男子吸毒後駕車 尿液中毒品超標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

郑姓男子于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后,仍涉嫌驾驶轿车行驶于台南市北区道路,被警拦下采尿送验,鉴验结果尿液中所含毒品及代谢物都超过法定容许标准。台南地院法官依郑违反公共危险罪,判处郑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案可上诉。

判决说,郑姓男子今年4月18日上午11点30分许,在台南市某汽车旅馆内,将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放入玻璃球内点火烧烤后吸食烟雾式,施用第二级毒品1次,所涉施用第二级毒品罪嫌另由台南地方检察署侦办中。

郑仍基于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故意,于同日2点19分下午驾驶轿车上路。郑驾驶该车行经台南市北区道路,因另涉窃盗案件为警拦查,当场为警扣得吸食器1组,经警征得其同意采尿送验,结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阳性反应。

经鉴验结果,郑尿液中甲基安非他命浓度高于4000ng/mL,且代谢物安非他命浓度达3146ng/mL,都超过行政院公告的尿液中甲基安非他命浓度高于500ng/mL,其代谢物安非他命浓度达100ng/mL公告标准。

法官审酌,郑应知悉施用毒品后不能驾车的危险性,竟仍漠视自己安危,罔顾法律禁止规范与公众道路通行安全,于施用毒品致尿液所含毒品及代谢物逾法定容许标准后,仍驾驶轿车行驶于道路,对公众交通往来造成潜在高度危险,显见无视法纪,更缺乏对其他用路人人身安全尊重观念,但念在他是初犯,犯后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状,量处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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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姓男子施用毒品后涉嫌驾驶轿车,被警拦下采尿送验,鉴验结果尿液中所含毒品及代谢物都超过法定容许标准。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