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已成为政治俘虏

(图/邱显智国会办公室提供)

NCC在法制上虽是独立机关,但其「独立」却只是基于「信赖性的假设」。因此唯有靠长期作为所累积的制度信誉,才能证实NCC是否得到了作为独立机关所需的公众信赖。

NCC在5年前为回应「反媒体垄断」的诉求,曾对系统业者中嘉数位公司做出「上层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新闻频道」的决议,但三立电视透过各种方式竟成为占27%股权的大股东,且NCC长达2个月才查证属实,对NCC的信赖感已是一大斲伤。

与此案相关者还有宏泰公益信托的捐款承诺恐跳票,而NCC除了回应要查证清楚外,就是呼吁各界尊重独立机关及给予独立行使职权的空间。但此案的问题还没完,日前有立委再度指控,持有中嘉100%股份的泓顺投资公司,竟是由同时为东森电视董事及寰宇电视董事长的范瑞颖担任董事。由此可知,独立机关就算不受干扰,却因具有法制上的独立地位,反而可能导致职权行使不彰。

美国在行政部门设置具独立地位的管制委员会,即是我行政院设置独立机关所效法的原型。但美国的行政管制委员会在实践的经验中,也会有「管制怠惰」和「管制俘虏」等问题产生。以NCC处理涉及「反媒体垄断」的三立案,历经近3年才遭踢爆,又花了2个月才查证属实,这就属于有政策却无管制做法的「管制怠惰」。

而所谓「管制俘虏」,是指原本要透过管制来矫正市场垄断,但实际做法却让民众获得保护的利益,远低于所增加的负担,甚至还对被限制者犹如给予了竞争地位的保护伞。换言之,管制委员会也可能成为私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的保护者。

更严重的问题是,少数的利益团体拥有资源,甚或以行贿影响管制委员会的决定,而一般消费者和人民并无此资源和能力。从而,独立机关易于成为产业利益团体的俘虏,而这些利益团体又可能是执政党竞选时的后盾,于是又再成了「政治俘虏」。

前行政院长苏贞昌曾公开指责NCC「谁都管它不到,但它也什么都不管」,没多久当时的主委詹婷怡即黯然请辞。事实证明,苏贞昌说这句话的真义是「该管的怎还不管?你真以为我管不到你?」而镜电视取得申请频道的过程,也被爆料拿出层峰「令箭」施压的证据,但苏贞昌却以「不必去查」一句话带过。自此,谁还相信NCC具有独立性?

我国的监察院是院级的独立机关,至少可就NCC发生「管制怠惰」和成为「政治俘虏」的情形,主动进行调查。然而,现在的监察院本身就像是执政者的看家护院,因此目前只能靠立委及媒体的监督,才有促使NCC独立行使职权的可能性。(作者为民主文教基金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