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1月底前推送第一批项目名单

财联社1月31日电,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发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各地区协调机制要根据房地产项目及开发企业的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定期分批推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做到成熟一批、推送一批。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名单内项目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给予融资支持,对于经评估不能给予融资的项目,应由金融机构向协调机制作出说明。1月底前,具备条件的盟市推送第一批项目名单;2月底前,各盟市推送第二批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