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协调机制要根据房地产项目及开发企业的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定期分批推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做到成熟一批、推送一批。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名单内项目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给予融资支持,对于经评估不能给予融资的项目,应由金融机构向协调机制作出说明。1月底前,具备条件的盟市推送第一批项目名单;2月底前,各盟市推送第二批项目名单。

(来源同花顺,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