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审计:一银行2年转让4亿多不良贷款,仅收回375万现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披露了内蒙古农信系统政策落实及风险防控情况。

报告提及,一是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未制定客户风险预警系统管理办法等3项风险防控制度,督促法人机构落实统一授信、关联交易2项制度缺位,未有效监测和指导法人机构信用风险、资产转让等业务。

二是风险隐患叠加传导。部分法人机构金融、债务、房地产风险交织。5家法人机构13.91亿元流入房地产领域,其中,1家房地产贷款余额的82.81%形成不良贷款;1家法人机构未有效控制国企贷款规模,21.22%形成政府债务。

三是处置不良资产化险成效不佳。5家法人机构为完成高风险机构“摘帽”任务,向地方国企转让或出让不良资产,转让价款回收情况差;1家法人机构2年内转让不良贷款4.06亿元,仅收回现金374.64万元。

四是资产质量较低。8家法人机构少计不良贷款和不良非信贷资产41.12亿元;7家法人机构未足额计提准备金,总缺口高达31.95亿元,风险抵御能力弱。

五是支农力度弱化。22家法人机构涉农贷款投放额降幅最高41.14%,近70%法人机构未开展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支农贷款业务。

审计报告建议,深入整治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成效差、资产质量低、风险抵御能力弱等问题,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统筹/新湘财撰文/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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