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蒙古兩樣情:一面兩體的「獨立」與「自治」

两个蒙古,一内一外,在不同意识形态的纠葛与选择下,踏不同的民族自决之路。 photo credit:www.david baxendale.com(CC BY-ND 2.0)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的第一枪在武昌打响后,湖北军政府旋即于11日成立,公布《安民布告》并废除清朝宣统年号,改国号为中华民国。随着武昌的独立,各省亦陆续宣布脱离清廷独立,清朝政府在中国286年的政权遂逐步走入历史。

湖北此一枪响也震动了关外的内、外蒙古,改变了蒙古与中国既有的结盟关系。清治时期,蒙古地区不同于「内地」(关内)省份,约略可分为八旗蒙古、内蒙古,与外蒙古三个部分,分别实行盟旗制与札萨克制。八旗蒙古由八旗兵丁驻守各地,属军事组织,但驻守的范围同时也是行政区域,至今中国内蒙古地区的地名大多数仍沿袭此命名系统;而内属蒙古各旗则由北京朝廷派任地方官员治理,与其他省份的州、县无异;至于外藩蒙古各旗,则由当地世袭的「札萨克」管理,处于半自治状态。

辛亥革命之后,在沙俄的支援下,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受到喀尔喀蒙古四个盟部的拥戴,于11月中旬组成临时总理蒙古国务衙门,从外蒙古四部和库伦(今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附近调集军队,配置沙俄的武器装备,推翻清朝驻库伦办事大臣,登基称「额真汗」(俗称博克多汗),成立「大蒙古帝国」(亦称博克多汗国),脱离中国「独立」。随后,大蒙古帝国并先后向内蒙古六盟、呼伦贝尔地区、归绥城(今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以及察哈尔地区(相当约今河北省张家口市、北京市延庆、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及乌兰察布市一带)发出《致内蒙古各盟王公文》,提出优待条件,希望各旗一体归顺,并承诺如民国政府干预,库伦政府将出兵予以保护。

外蒙古的独立反映了汉族与蒙古族之间长期累积的民族、阶级矛盾,其原因亦和清廷的统治政策有关。一般总认为满蒙两民族的交好维系了清朝政权的稳定,实则不尽然。在康熙皇帝推行摊丁入亩、「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后,中国「内地」的人口数量急速增长,在地狭人稠、粮食不足的生存压力下,清廷逐步放松对蒙古的封禁政策,开放部分蒙地,让「内地」的汉人得以大规模迁徒到关外,开启了历史上「走西口」的风潮。到了光绪年间,「内地」的土地兼并问题日益严重,再加上连年兵灾,清政府急于筹募巨额赔款,更迫使其全面开放蒙古边境,以征收开荒税金。其结果,「内地」大量的失地农民涌向蒙古,透过缴交「押荒银」取得土地永久使用权。此举不但导致蒙古地区汉蒙间的阶级、民族矛盾,更直接削弱了「札萨克」及贵族王公对当地的统治权与经济利益,致使满洲贵族与蒙古王公原有的「特殊盟友关系」趋于松驰,蒙古文化自身的主体性和社会、经济结构亦逐渐被汉族文化侵蚀。

▎中俄竞争下挣扎的外蒙古

为求保存「大蒙古帝国」主体性的外蒙古,选择「亲俄反中」来摆脱清治时期汉族中心主义,与沙俄签署《俄蒙条约》。图为以蒙古人民共和国为主题的苏联邮票。(图/维基共享)

在意识到自身文化与主流汉族文化融合的过程中,逐步丧失主体性的「大蒙古帝国」,最终选择「亲俄反中」来摆脱清治时期汉族中心主义在当地扩散所造成的影响。外交上,沙俄以「调停人」的身份要求袁世凯领导的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以维持大蒙古帝国的现状。内政上,1912年9月,大蒙古帝国与俄国签订《俄蒙条约》和其附约《商务专条》,保证俄国商民在外蒙古的居住、开垦,及经商等各项权利,而俄国则协助外蒙古训练国民军、维持现有秩序,以抵抗汉人移民及中国军队。

然而,《俄蒙协约》和《商务专条》激起中国北洋政府的反对,为换取沙俄承认中国对外蒙的「统治权」,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于1915年6月与沙俄、大蒙古帝国共同签订《中俄蒙协约》(亦称恰克图条约),沙俄表面上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中国政府亦承认外蒙古的「自治」权,并不得在外蒙古设置行政机构、驻军,及移民。其结果,大蒙古帝国的「独立」在名义上变成「自治」,中国取得徒有其名的「宗主权」,而沙俄则保持了在外蒙「独立」期间所获得的各种政治、经济特权(也正是这段历史渊源,后迁徒至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及其宪法至今仍认定外蒙古为其领土的一部分,此乃后话)。

然而,到了1919年,北洋政府片面撕毁协议,派军队用武力取消了外蒙古的自治权,直至1921年俄国白军动用武力驱逐中国势力,大蒙古帝国的「自治权」才又得以恢复。不久之后,共产革命袭卷大蒙古帝国,蒙古人民党于1921年7月取得政权,改国体为君主立宪制,但直至1924年哲布尊丹(博克多汗)逝世后,蒙古人民党才着手修改宪法,改名为蒙古人民共和国。其后,受到80年代东欧社会主义垮台的影响,1990年一群青年在乌兰巴托以绝食的方式瓦解了社会主义政体,更改国名、国旗、国徽,并逐步推动民主化,成为今日我们所熟悉的蒙古国。

二零年代共产革命袭卷大蒙古帝国,「蒙古人民党」于1921年7月取得政权(后改名为蒙古人民革命党),创党人达木丁·苏赫巴托尔与另外五人拟订具体建国计划,改国体为君主立宪制。图中央为蒙古人民党党徽。(图/维基共享,转角国际自制)

▎踉跄坎坷的内蒙自治运动

相对于外蒙古汲汲营营地希望借由「独立」来肯定自身作为蒙古族的主体性,内蒙古在「脱离中国独立」与「在中国宗主权下自治」之间的选择则显得踉跄,不断在各种意识形态间来回挣扎。武昌起义后,内蒙古6盟49旗中即使已经有35个旗,以及呼伦贝尔地区的索伦、巴尔虎等旗、察哈尔地区的6个旗向库伦政权表达归顺之意,但大多数的王公、总管仍对该不该独立处于犹疑不定的观望态度。

有趣的是,仅管大多数的蒙古王公仍对「独立」与「自治」保持摇摆的态度,但其背后的意识形态及政治算计却各不相同,因此,清治时期蒙古各郡王、总管依盟旗半自治的统治方式,影响了内蒙古在追求自身主体性时,所遭遇到的殊途却同归的复杂历史轨迹。举例而言,1911年秋,呼伦贝尔地区额鲁特旗总管胜福、新巴尔虎旗总管车和扎等各旗王公共同商议呼伦贝尔「独立」,并加入大蒙古帝国。在此决定下,胜福等人要求中国官员和军队撤出呼伦贝尔、禁止汉人向呼伦贝尔移民,且在地汉民如不承认新官府,即驱逐出境。然而,此波针对中国北洋政府的「独立」运动,打着的旗号却是「大清帝国义军」。因此,虽然呼伦贝尔地区面临着与外蒙古同样的蒙—汉民族/阶级对立问题,在意识形态上,其独立却是透过反对共和与恢复清室皇统的名义进行,于是,便注定了呼伦贝尔地区的独立运动自此无法摆脱中国「内地」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力,使得该地区无法如外蒙古般透过独立来突显其自身的主体性。

然而,仅管其独立背后存在着不同的意识形态,因为俄国的介入,呼伦贝尔最终亦经历了和大蒙古帝国一样的「自治」经验。俄国利用机会在其「独立」期间与胜福政权接触,取得了在呼伦贝尔地区捕鱼、伐木、采矿、垦殖等权利。随后,1915年11月,俄国政府并与中国政府签订《中俄关于呼伦贝尔之协定》,承认呼伦贝尔为直属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之特别区域,除关税及盐税由中央政府征收外,其他税收及收入均归本地官府,而中国也承认俄国与胜福政权的签订的所有合约。至此,呼伦贝尔的独立内涵最终又如钟摆效应摆回了「在中国的宗主权下自治」这一端。

相对于呼伦贝尔透过「独立」恢复清室的主张,同属内蒙的卓索图盟(该盟今已裁撤,约今辽宁省西部、河北省东北部一带)喀喇沁旗郡王贡桑诺尔布(贡王)则认为,蒙古之所以成为中国的一部分,只是因为将清朝奉为正朔,与中国本身并无关系,因此,一旦清朝消亡,蒙古不仅应该重新正视自身与满人不同的主体性,更应该脱离中国独立。在此主张下,贡王一方面在王府内建立新式学校,招募儿童、延请教师讲习知识,以追求蒙古族的现代化,另一方面则经日本著名浪人川岛速浪的牵线,与日本政府合作注1,希望联合内蒙古各旗,组建现代优势兵力,推动「内蒙古独立」。不幸的是,1912年6月,贡王向日方购买的武器弹药被奉军截获,相关活动遂不了了之。其后,不甘心的贡王又召集热河(约今河北省、辽宁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地带)各旗王举行联席会议,主张热河行政区自治。为消弭贡王在地的政治影响力,北洋政府于1912年10月邀请(ㄘㄨㄟ ㄘㄨˋ)贡王赴北京就任民国政府蒙藏事务局总裁.甚至以「效忠民国」的名义嘉奖贡王,于是,进退维谷的贡王从此长居北京,在北洋政府蒙藏事务局及蒙藏院任职达16年,无形中消除了「内蒙古独立」的后续活动。

此外,在内蒙古寻求独立的路途上,东蒙古哲里木盟科右前旗扎蕯克郡王乌泰则属于「投机派」,利用「独立」作为政治筹码,向俄国、大蒙古帝国,和北洋政府换取政治、经济利益。他一方面向库伦呈递归顺文书,以换取封赏和武器援助,另一方面则致函北洋政府东三省都督赵尔巽,要求减免其所欠大清银行30万两的借款,以换取全旗人心的安定。最终赵尔巽反对乌泰的要求,乌泰遂举兵「东蒙古独立」,最终为北洋政府平定。

正是因为内蒙古各盟旗的郡王与中国政治场域中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相互交杂、掣肘,导致内蒙古在「独立」与「自治」间的选择问题悬而未决。为彻底解决这个治丝益棼的问题,1913年初,大蒙古帝国库伦政府在俄国的支援下,向内蒙古发动军事攻击,战火从乌兰察布盟西部到锡林郭勒盟东北部燃起,并蔓延到包头、归绥、张家口一线,致使「张库商道,路无行人,沿途台站,悉被撒毁」注2。随后,北洋政府协助内蒙古各盟旗发起反击,陆续击退来犯的外蒙军队,让内蒙古王公们各自不同的意识形态算计得到了一个共同答案:「自治」。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并于1949年12月改称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至此,内蒙古走向了和外蒙古截然不同的历史道路,成为中国的一部分。

▎一种历史,两种命运

历史交错下,外蒙古成为一个有独立国体的国家,内蒙古仅只是中华民族儿女思想里的一个少数民族。图为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提倡汉满蒙回藏大融合的「五族共和」概念。(图/维基共享)

由内外蒙古追求主体性的历史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到「独立」与「自治」作为一个面向下的两种体制,如何在中国国内与国际政治的角力下交互论述,以符合各种不同意识形态的需要,甚而最终在历史机缘的安排下,形成当今「蒙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体制,让居于两地、具有相同文化底蕴的蒙古族最终发展出截然不同的思考态度。举例而言,「蒙古学研究」在蒙古国属于「国学」,但在中国的内蒙古却属于「少数民族研究」;而两地对成吉思汗的定位亦大不相同,成吉思汗在蒙古国是「蒙古人共同的父亲」,但在中国以汉族为主体的多元文化的论述下,却仅仅只是「中华民族的儿女」(所以常有居于内蒙的蒙古族人自嘲,按这个辈份算来,自己只是中华民族的龟孙子),其间造成的差异,恐怕不是当年内、外蒙古的贵族王公在面临「独立」与「自治」的抉择时,所能够想像的。

然而,历史上的抉择都有其现实因素,不能以今天的眼光来论断是非,只是,在看待当今国内外的分离主义时,我们不妨也以此「历史学的想像」来思考一下,各种抉择背后意识形态的现实因素,以及其对相关国家/政治主体可能造成的影响,这样或许能帮助我们理解无可逆的历史命运在提前今天所透露的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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