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医疗机构公示——李传晋中医诊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第35号令)第八、九、十一条和《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李传晋中医诊所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11月01日,若有异议请在11月01日18时前向委医政医管科反映,公示内容如下:

机构名称:李传晋中医诊所

选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新城村振兴路

主要负责人:李传晋

所有制形式:私有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数(牙椅数):0张(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中医科

受理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电话:0518--86212162

传真:0518--86211743

(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4-10-31 09:29:58 所属分类: 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