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指认生殖器特征仍不起诉 律师推测背后惊人原由

NONO先前卷入MeToo风波。(图/中时资料照片)

艺人NONO(陈宣裕)先前遭网红「小红老师」、「Amber」等人指控性骚扰,昨(19日)台北地检署侦结,认为3名被害人单一指述证据不足,不起诉NONO,但还有其他7位被害人的案子转由士林地检署侦办,外界好奇先前被害人指控NONO「那话儿很大」,让NONO被带到「温馨室」勘验特征,为何无法成为证据之一?对此,苏文俊律师表示,就他的看法,指控性特征仅能证明双方有发生关系或看过对方私密处,无法做为性侵行为证明。

NONO遭指性骚扰不起诉的新闻昨成为热议话题,不少网友质疑明明就有多位被害者跳出指控,为何最后不起诉?是否遇到恐龙法官?苏文俊律师则指出,在刑事办案程序中,检察官和法官要依据证据判断认定被告有无犯罪,证据的形式不拘于物证,书证、人证也算,人证一般而言绝对算是有用的独立证据,但若证人同时又是被害人,通常会要求这位证人要拿出其他佐证依据,否则容易导致误判。

苏文俊律师发文。(图/翻摄自苏文俊律师脸书)

就NONO目前不起诉的部分而言,苏文俊律师推测可能是除了被害人证述外没有其他证明,或是证据明显不足,就他所经手过的性侵案件,检察官和法官对于补强证据的要求超低,例如双方事发前后的对话、受害者向他人哭诉抱怨的对话等,都能当作证据,因此NONO案子目前不起诉的部分,应该是真的没有有力证据,并非是检察官的问题。

苏文俊律师留言。(图/翻摄自陈沂脸书)

话锋一转,先前有受害者指认NONO下体特征,导致NONO一度被法警带至侦查庭外的「温馨室」做确认,难道此段口供无法成为证据?苏文俊律师回应,「纵使描绘出来,也只能证明两人可能有发生关系,或者看过他生殖器,无法证明有性侵」,此外尺寸大小也是相对的,很难依照指控性特征当作性侵或性骚扰证据,而他也在陈沂脸书留言说:「至于NONO,目前不起诉的都是按摩女或酒店服务员,没有其他证据。但如果其他七个是有认识的人,可能会有部分对话纪录,我倒认为检方会为了压力起诉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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