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谷辣斯同居 原民律师不起诉

原民律师采邑(右)影射原民会主委夷将.拔路儿(左)与时任立委、现任行政院发言人谷辣斯·尤达卡(中)同居。北检3日对陈不起诉处分。(本报合成/资料照片

公益原民律师陈采邑在脸书PO文指民进党分区原民立委可以公开为同居人原民会主委背书」,让时任民进党发言人兼不分区原住民立委的谷辣斯·尤达卡,认为已影射她私生活用字遣词并涉种族性别歧视,提告妨害名誉台北地检署认为,立委私德仍属公共利益范畴,属可受公评之事,3日做出不起诉处分。

得知陈女获不起诉,现任行政院发言人的谷辣斯不愿对昔日恋情多说发言,仅表示此案因民事部分仍在司法调查程序中,暂不回应。

陈采邑长期在法律扶助基金会花东地区担任执行秘书、多次为原住民环保、狩猎传统文化问题上蔡政府。今年3月28日,陈女在脸书贴文「汉人公众人物完全没隐私,但是民进党的不分区原民立委可以公开为同居人原民会主委背书,只要民众在脸书质疑就被封锁,这样不会很不平等吗?#还是媒体都是政府的?还是原住民对自己人比较宽容?非原住民都该死?」事后,谷辣斯·尤达卡认为影射她而提告。

检方调查时,陈女辩称没有妨害名誉故意,此事属可受公评之事,且她所提及的事情,媒体有报导过,也经过查证,并非空穴来风。

检方认为,媒体曾报导「原民会主委夷将VS.立委谷辣斯,昔日恋人立院重逢」,虽然同居异性之私密关系,属个人隐私权所保障范围,但谷辣斯身为立委,私德尚非与公共利益无关,加上陈女贴文又非明显影射2人有何男女关系,因此陈女言论仍属宪法言论自由保障范畴。

检方指出,民意代表因受选民所托,处理公共事务,若是私德或诚信有所瑕疵,将影响所任公职的纯洁与信用,因此必须接受外界批判,甚至是私德检视的必要,应为可受公评之事,依罪嫌不足,将陈女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