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邻因社区安宁惹纠纷 暴怒老爸出头飙骂惨喷7000元

柯男在社区一楼大厅飙骂陈男,被依公然侮辱罪,处罚金新台币7000元。(示意图/shutterstock)

桃园市一名柯姓女子,因社区安宁问题与陈姓邻居发生纠纷,柯女父亲为了帮女儿出头,竟在社区大厅对陈男辱骂:「无懒趴的卡小(台语)」、「精神病」、「疯子又发作」、「靠背」等,陈男愤而提告。

判决书指出,去年(111年)3月16日傍晚6时许,柯姓男子因为女儿与陈姓邻居纠纷,柯男在桃园区的住宅社区1楼大厅遇到陈男,柯男竟暴怒,对着陈男破口大骂。

检方侦查,柯男辱骂的言语,属未指定具体事实之抽象谩骂,属侮辱之范畴,而不构成诽谤,依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项提起公诉。

法官审酌,柯男仅因不满其女与陈男因社区安宁纠纷,在社区大厅辱骂,让陈男感受不堪,念及柯男犯后坦承犯行,未能与陈男达成调解而获谅解等,日前依犯公然侮辱罪,处罚金新台币7000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壹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