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拿手斧猛敲男同事头部溅血 诡辩:失去记忆

高雄黄姓女子于2022年9月无端以手斧攻击吴姓男子,桥头地院审理后依伤害罪判处黄女3月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楠梓区从事建筑工作的黄姓女子于2022年9月在一处工地,基于伤害犯意以手斧、铁制刮板、磁砖等物攻击吴姓男工人的头部,吴男因此受伤。两人互告伤害,黄女到案时一度否认有伤害吴男,还称自己有精神疾病,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黄女的说词反复,依犯伤害罪,处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吴男无罪。

被打的吴男主张,当天9月23日黄女上午8时许到工地找他,他自己不想跟其对话,就请同事帮他录影。黄女讲了约20秒的话之后就离去。但黄女在当日10时许趁吴男在阳台外部面对墙壁施工时,黄女竟持手斧攻击他的头,令他头破血流。

吴男受伤后冲到工地门口请工地老板帮忙报警,吴男为避免再受攻击,抢下黄女手上的手斧和铁制刮板,但黄女还是一直拿地上的物品攻击吴男。吴男随后压制黄女,在警方到场后,黄女才恢复正常。吴男也说,他感觉黄女在攻击他时意识正常,还很生气。

黄女起初否认犯行,她直到准备程序开庭时才承认有攻击吴男,她对打人的记忆模糊,当时失去意识,且自己有精神疾病,直到吴男推她撞到墙上时,她才恢复意识。

法官审理时认为,黄女主张其失去意识,其说词与之前的准备程序时所述相互歧异,且如果黄女罹患精神疾病,为何她对案发过程却相当清楚,显然她对伤害吴男有清楚意识,令人难以采信其因罹患精神疾病导致对于案发过程无意识等语。

至于黄女主张吴男伤害,法官审理后认为,检方提出的证据不足,谕知吴男无罪。对于黄女的伤害罪,处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