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懷疑男友出軌下藥剪斷生殖器 二審仍判刑5年
越南籍冯姓女子怀疑男友另结新欢,前年3月间利用安眠药让男友昏睡,再以剪刀剪断他的生殖器丢马桶冲走,案件一审依重伤害罪判冯女5年徒刑,经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可上诉。
依据检方起诉书指出,冯姓女子因怀疑同居男友与其他女子暧昧而心生不满,民国110年3月30日晚间先将安眠药磨成粉后,掺入面食给男友食用,当天深夜待男友熟睡时,冯女再持剪刀剪断男友生殖器,再将剪断的生殖器丢进马桶冲掉。
被害人虽一度痛醒,但因药效无力抵抗,冯女犯案后请超商店员代叫计程车到附近派出所自首,被害人就医后,残余生殖器长度只剩1.5公分,无法有正常性行为,已达重伤害程度,经彰化地检侦办后,依重伤害罪将冯女起诉。
彰化地院一审审理时,虽冯女曾诊断出有忧郁症、失眠等症状,但经卫生福利部草屯疗养院鉴定认为「冯女犯案动机与感情问题及一时冲动有关,与精神症状关联性小」,综合生活史、疾病史等,认为冯女犯案时未有不能辨识行为违法,依重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全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虽冯女主张因精神状况不佳犯案提出抗辩,但经合议庭审理后,审酌量科刑无显然失当,或违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当原则,认定上诉无理由,判决应予驳回,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