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捡到手机藏机车置物箱 失主靠这招寻获她竟先装傻

黄女捡到手机却未送到派出所,失主透过定位追到手机。(示意图/shutterstock)

方姓男子去年9月时手机遗失,他透过定位找到手机就在超市,还请店员帮忙广播协寻,询问1名黄姓女子时,她也否认捡拾到手机,随后方男启动手机铃声,听到铃声从黄女机车置物箱中响起,事后辩称:「我买东西我忘记这件事情,当下我忘记置物箱有手机」,因此法官认定她有侵占犯意,依侵占遗失物罪,处罚金新台币1万元,可易服劳役。

黄姓女子去年9月30日晚间骑乘机车行经高雄市凤山区自由路与光远路及中山西路三岔路口时,发现1支手机遗留在该处,她将手机捡起后放进置物箱,却没有送到派出所。

另一边,手机失主方姓男子使用平板定位手机,发现手机在一处超市,因此赶到超市后,还请店员广播协寻,后来用平板启动手机铃声,一听到熟悉的「垃圾车」铃声响起,他询问黄女,黄女还称手机是在柜台,但他进到超市内发现声音又消失,才循线发现手机在置物箱中。

黄女辩称,自己是要先去超市采买,但派出所24小时都有开,决定先去采购再去警察局,甚至称因买东西忘记这件事情,当下忘记置物箱有手机,等到失主要求打开置物箱后,才想说完蛋了。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可见方男透过手机定位找到手机所在地后,曾向黄女表明在寻找手机,是黄女既已然得知手机的失主来寻找手机,竟未在第一时间即表明曾拾得手机,反一再隐匿而未吐实,主观上有侵占犯意,因此将她依侵占遗失物罪,处罚金新台币1万元,可易服劳役。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