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号捡到iPhone「开门遇失主」 装傻男败在手机定位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桃园余姓男子去年10月16日下午在当地一间购物中心男厕厕所,意外捡到一部iPhone,结果刚从厕所走出来就遇到郭姓失主,他声称没有捡到手机,随即离去。虽然余男矢口否认A走手机,但被桃园地院法官两度打脸,最后依侵占离本人持有物罪,判处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10日。

郭男上完厕所却把iPhone忘在卫生纸卷上。(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郭男2019年10月16日下午1时40分左右进入该购物中心男厕第二隔间,大约5分钟后走了出来,却忘了把iPhone带走,经过10分钟才想起来并急忙返回,正巧撞见余男从第二隔间走出来,于是开口询问,「有没有在厕所内的卫生纸上看见我的手机」,对方回答没有并打算离开,他不放弃,希望对方一起帮忙到柜台指认,看看更早之前是否有其他人使用厕所,结果到了柜台却遭到拒绝。

余男辩称,当时自己是去厕所大便,看到卫生纸卷上有一部iPhone,就把它拿走,出来时遇到郭男,「我虽然有捡到手机,但我不认识他,所以当他询问时我才说没有,后来因为要工作,来不及把手机送到警局或是购物中心的服务柜台。」

▲余男在厕所捡到手机。(示意图/记者陈俊宏摄,与本案无关)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余男明知手机是他人忘在厕所的物品,失主也随即返回现场寻找,当下几乎可以认定郭男就是手机的主人,这与认不认识失主没有任何关系,况且如果他赶着要去上班,当下立即返还就可以了,何必先陪同前往柜台再离开,说词自相矛盾,也不合常理

法官接着指出,余男声称是因为忙工作来不及把手机送到警局,但事发3小时后手机定位功能却显示他出现在附近一间通讯行,长相也被店家监视器拍下,一进门就表明要变卖手机,听到业者要求出示身分证,又拒绝离去,上述种种行为都和他自己的说词不符,加上犯后毫无悔意、态度不佳,最后依侵占离本人持有物罪,判处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10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