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iPhone手機失主定位找到 法官判侵占罰8千:3小時沒還
林姓男子去年9月在基隆深澳坑附近,捡到王姓男子遗失的iPhone X手机,他把手机藏放在机车置物箱底层,并用杂物压着,王男利用行动电话定位功能找到手机,报警后等到林男出现拿回手机。林男供称打算送去派出所,但法官认为已时隔3小时,认定他有侵占意图,依侵占罪判罚8千元。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林男去年9月20日晚间约7时,在基隆市信义区深澳坑路拾获王男遗失的iPhone X行动电话,林将手机放入机车置物箱底层。
王男发觉手机遗失后,使用行动电话定位功能,找到全联福利中心前,并经提示音功能发现手机在机车置物箱内,报警处理,第二分局员警20日晚间10时15分,等到林男出现,在机车置物箱内取出手机,发还王姓被害人。
林男向警方说,他捡到手机后,直接到义六路的全联买东西,心想买完东西才要将手机送交派出所,没有要侵占他人手机意图。
法官审理指出,依经验法则,拾取他人物品后,应即确认物品的归属而联系所有人,或送交派出所处理,但林男捡到手机后,非但未尝试联系手机失主,又刻意以布包裹并藏匿,直至警方查获才取出。
法官说,如林男有送交手机之意,可在购物前即将手机先送交邻近派出所,但却没有这样做,直接前往购物,相距长达3小时,还耗费工夫将手机深埋入其机车置物箱,而非直接将拾获之行动电话送交派出所,可见有侵占入己的意图。
法官说,依刑法第337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或其他离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处1万5000元以下罚金。
林姓男子捡到iPhone X手机,藏放在机车置物箱底层3小时,法官认定他有侵占意图,依侵占罪判罚8千元。示意图(非案发机车)/记者游明煌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