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趴桌休息突觉「腿部温热」 擡头一看气到离职喊告

台南一名女子在公司桌子趴着休息时,被男同事摸腿性骚扰。(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南一名女子在餐厅上班,今年3月间趴在桌上休息之际,突然觉得腿部有温热感,擡头一看竟发现侯姓男同事蹲在桌边偷摸她,气得离职并报警究责。台南地院审结,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等2罪,判侯男应执行拘役70日,得易科罚金7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侯男于某公司的员工餐厅上班,今年3月间侯男见女同事A趴在桌上休息,竟趁女同事不备之际蹲在其脚边,侯男伸手抚摸A女的大腿与小腿各1次,因A女难以忍受侯男的性骚扰行为愤而离职,并前往警局报案提告。

侯男于警询、侦讯期间都认罪,检察官核对A女及证人于警询的指述、监视器画面截图与光碟等证据,认定侯男的自白与事实相符,将侯男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侯男趁A女趴着休息时伸手触摸A女的大腿及小腿,而该部位明显非他人能任意触摸的位置,若未经过他人同意即迳行触摸,足以引起当事人嫌恶并感受到强烈的冒犯,客观上属于偷袭式、短暂性、具有性暗示且使A女感受不舒服的触摸,的确为性骚扰。

法官考量侯男认罪,但并未获得A女原谅,A女也表明无和解意愿,审酌侯男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情节与智识程度及经济能力等情状,依犯性骚扰防治法地25条第1项等2罪,各处拘役40日,应执行拘役70日,得易科罚金7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