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太美冻抹条 竟用「听话水」迷昏她…结果惨了

(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1名陈姓男子与A女是同事,陈男见A女美丽动人竟起色心,利用「听话水」将她迷昏后欲将她载回家性侵,幸得另名同事发现及时阻拦,并叫救护车送医,事后A女调阅公司监视器发现报警,陈男一审被依伤害罪判刑8月,检察官不服上诉,经上诉高院,高雄高分院依以药剂强制性交未遂罪,处有期徒刑3年7月。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陈男与A女系在同址上班之同事,陈男认A女长得漂亮,为满足其性欲,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16时43分许,竟图谋以药剂使A女陷于昏睡后,趁A女未注意之际,将其在网路上所购买之8颗含有抗精神病药物Clozapine成分(具有嗜睡、昏迷、幻觉等作用)之药丸掺入A女使用之水杯中,A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饮用杯内之水后,约于同日下午18时许起,开始出现精神恍惚、口齿不清、手脚无力而跪在地及意识不清等情,并将她带至中控室,刚好另名男同事进来,见状察觉有异,陈男竟提出要自行载送A女离去,男同事阻挡并通知救护车将A女送医救治,阻断陈纬旻以药剂对A女犯强制性交之计划。事后A女调阅监视器后报警处理,经警调查始悉上情。

审理时陈男辩称,药丸是在网路上向暱称「老司机」之人购买的「听话水」,自己不敢用,想说试试看睡眠之药效,看会不会让人想睡觉,只有伤害的意思,并无强制性交之犯意云云。

一审时因在A女身上没有采到陈男的DNA,被告系趁A女未注意之际,将含有抗精神病药物Clozapine成分之药丸投入A女之水杯中,使其饮用,自与刑法强制罪之构成要件不符,而无从以该罪相绳,并此叙明。依伤害罪,处有期徒刑8月。公诉检查官认为,原判决认定被告系犯伤害罪为不当,因此提起上诉。

法院调查,被告携带该药丸上班处,并在他与A女下班之前几个小时投药,意图使A女在下班前会因药效作用而陷于昏睡、瘫软无力等无法、难以抗拒抗之情状。被告既不知道A女住家在哪、也没载送A女回家或出外游过,当日晚上却积极争取要独自载送A女离去,男同事向其提出「这样不妥,你知道她家在哪里吗,这样你要怎么送她回去」等疑问后,被告仍纠结在此议题,经男同事明确拒绝、并直接叫救护车将A女送医治疗,被告始未得逞。

案经上诉高院,审酌被告与A女均系在同一案场工作之同事,竟不思以互敬、互重之态度相待,伺机利用药剂欲使A女陷入昏睡、意识不清等状态,以便违反A女之意愿,被告既自备药丸预谋犯案,则其恶性及情节均属重大、恶劣,侵害A女之性自主决定权与人格尊严程度甚高,实不宜轻判;依以药剂强制性交未遂罪,处有期徒刑3年7月。全案定谳。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