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只是下楼拿外送餐点 竟惨遭保全强吻

女童只是下楼拿外送餐点,竟惨遭保全强吻1分多钟。(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北一名张姓男子担任社区保全,2023年2月9日凌晨2时许,女童小萱(化名)下楼领取外送餐点时,张男假好心问:「会不会冷?」就用双手反复来回抚摸她的手,等到她要搭电梯返家时,竟又搭小萱的肩一路跟随,走到监视器死角后,竟强行抱住小萱并强吻1分多钟,予以强制猥亵得逞。

法院审理,张男坦承知道小萱未满14岁,当时确实有抚摸她的手部,之后搭她的肩膀,再一同前往社区电梯处等性骚扰行为,但张男辩称,只有在电梯前亲小萱脸颊,并未亲吻嘴巴,并非是强制猥亵。

小萱指控,当时到社区1楼拿外送时,张男先跟她搭话,并把她的手拉过去摸,她有试着想要把手拿走,但因为张男力气很大,所以逃脱不了,后来走到电梯口时,接着就被张男强吻,还用双手环抱住,不让她离开。

她试着按电梯想要逃脱,张男又将她拉住,不让她进去电梯,之后又再强抱她并且强吻嘴唇,整个过程让她觉得很恶心,最后跟张男说要上楼回家了,张男才放开让她回家。进电梯后她擦了嘴巴,是因为被强吻,觉得很脏、很害怕,而且在电梯里面就哭了。

法官审酌,张男身为社区保全人员,对于社区住户小萱,不知遵守职责、维护其安全,竟为逞一己性欲,对于未满14岁的小萱予以强制猥亵,造成年幼的小萱身心遭受重创,严重影响人格发展及身心健全情况,所为甚属不该。

法官考量,张男已与小萱家属达成和解,迄今均由所属保全公司按期给付分期赔偿数额,检方侦查时虽曾一度坦承全部犯行,但法院审理时,则否认强制猥亵之犯后态度。日前依法判决,张男依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3年10月。 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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