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行人遭大车撞倒又被小黄辗毙!运将撇责「与我无关」判决出炉

▲刘女遭游览车撞击倒地后,又遭计程车辗过胸腔,伤重送医不治,基隆地院依过失致死判运将6月徒刑。(图/记者郭世贤翻摄)

记者吴佩蓁/基隆报导

去年2月6日基隆长庚医院前路口发生一起死亡车祸!一名刘姓女子行经麦金路时遭一辆游览车撞击,刘女倒地后又遭一辆计程车辗过,送医抢救不治。肇事运将张男辩称案发刘女已遭游览车撞死,其死因与他无关;但法医解剖鉴定,刘女胸部多处骨折、两肺塌陷,认定是遭张男辗过致死。基隆地院审理后,依犯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男辩称事发时他从安乐路二段右转麦金路,因此完全看不见倒卧路面的刘女,且他压到刘女时,刘女早就被游览车撞击致死,并非到院急救无效而死亡,主张刘女死亡与他后来的驾驶行为无关,并无过失行为。

不过,游览车司机赵男证称,当时他由麦金路往大武仑方向行驶,一开始没有看到刘女,碰撞后他就立即打电话报案,约过了4至5分钟后,计程车才再辗压过刘女肇事,肇事计程车与他是同向行驶。

经调阅周边监视画面,显示张男是沿麦金路往大武仑方向行驶,并非右转后立即接近刘女的位置;且依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显示,张男已右转进入麦金路,并行驶一定距离,因此不采信张男辩词。

行车事故鉴定会认定「张男驾驶营业小客车,未充分注意车前状况,为肇事次因」覆议后仍认定「张男驾驶营业小客车,未注意车前状况,并采必要之安全措施,同为肇事原因」,认定张男有过失责任。而赵男于侦查中死亡,另经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确定。

法医解剖鉴定,刘女头部、胸部、四肢有多处外伤,但未见颅骨骨折或颅内严重出血,研判应不会导致刘女立即死亡,刘女前、后胸部壁多处肋骨骨折、右心室壁裂伤、左肺多处穿刺伤、两肺塌陷及左后胸壁软组织大量出血引起心因性及出血性休克而死亡,才是死亡主因。

法官根据法医解剖鉴定,认定刘女遭游览车撞击倒地后应仍有生命征象,遭张男辗过胸腔重创,才是刘女最终死亡的直接原因,审酌本案是过失偶发事故,张男也并非故意犯重罪之十恶不赦者,且张已与被害家属以20万元达成和解,依犯过失致死罪,处张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