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以为收到免费口罩 遇拦路推销惨沦背债人生
台中市府法制局长李善植提醒,总价有疑问不签名;心里有恐惧找警察;保持商品完整性;把握7日犹豫期;不乱签和解书。(资料照.卢金足摄)
民众在马路上遇到拦路推销的业者,如有质疑要勇敢说不。(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小珍」至夜市逛街,遇业者拦截推销美容商品,原以为只买1组1万6800元,刷卡结帐却拿到20多万元签帐单,业者冷回「你答应买12组,有录影存证」,迫于无奈只好签名,开启惨痛背债人生;台中市府消保官提醒,总价有疑问不签名;心里有恐惧找警察;保持商品完整性;把握7日犹豫期;不乱签和解书。
台中市府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不少美容商品服务业者,在大街小巷,甚至各大零售卖场拦截消费者,以送口罩或填问卷的方式,就将消费者吸引进其营业处所。
消保官接获不少美容申诉案件,依消费者的描述,在街头巷尾被业者无预警拦截,带进营业场所强力推销美容商品,消费者原本以为只买1组1万6800元的商品。
岂料,刷卡结帐时,却拿到20多万元的签帐单,向业者反映,业者回应「你答应要买12组,我们有录影存证」等词,让消费者心生恐惧,迫于无耐只好签名,日后,向业者主张解约退费时,业者又回应,消费者已拆开商品,无法全额退费等情况。
「业者擅于利用消费者想变漂亮的心理强力推销」,李善植表示,有的业者营造让消费者难以拒绝的氛围,使其购买多组美容商品,签下总额多达20多万元的信用卡帐单,提醒消费者,面对这种访问交易,除了对有疑问的帐单不随意签名外,购买现场务必保持商品完整性,「不拆封、不使用、不分装」商品。
不合意或不需要商品时,虽得于购买后7日内,行使消保法19条无条件解约退费的权利,但因需回复原状,消费者拆封商品数量会影响退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