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4小时内「动6次整形手术」致死 丈夫怒向院方求偿535万元

▲ 涉事整形医院。(图/翻摄自微博)

记者廖翊慈/综合报导

广西南宁一名柳太太先前在当地一整形医院,24小时内进行了6次整形手术,包括双眼皮、隆鼻、抽大腿脂肪填充脸部和胸部等手术。柳太太在术后第三天突然昏倒,送医抢救不治。柳太太的丈夫气得将整形医院告上法院,并求偿118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台币535万元)。

据《红星新闻》报导,柳太太第一日下午接受了双眼皮和隆鼻手术,接着第二天中午,她又接受了抽取大腿部脂肪填充在脸部和胸部等手术。她在第三天以已接受完6种手术的状态准备出院时,走到电梯口突然就晕倒了。

▲▼ 柳太太生前的照片。(图/翻摄自微博)

整形医院先进行急救,无效后叫了救护车,然而大医院在当天下午五点多宣告,柳太太死亡。柳太太的丈夫与2名孩子听到死亡的消息感到悲痛万分,当时就报了警。

柳太太的丈夫委托鉴定中心进行了尸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柳太太符合抽脂术后,肺动脉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整形医院指出,柳太太应对整形可能导致的后果承担预判义务,仅凭这份鉴定意见,并不能说明自己的诊疗行为有过错及过错大小,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委托鉴定机构,对于整容手术的过错大小进行鉴定,而多家鉴定机构都提出要整形医院提供诊疗规范。对此,院方却迟迟拿不出来。

▲ 柳太太昏倒的监视器画面。(图/翻摄自微博)

法院做出判决,整形医院对柳太太的死亡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共赔偿柳太太的丈夫及孩子100多万元。判决后,整形医院不服,于是提出上诉,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案件重审时,两家参与救援的医院都对柳女士的手术提出了许多质疑,第一,频繁持续手术,加剧了血栓形成的风险;第二,门诊部没有麻醉科,不能实施二级手术。

鉴定机构指出,诊疗机构在进行诊疗的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静脉血栓栓塞症的风险评估,认为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同等原因。

法院最终判,整形医院应赔偿柳太太的家属59万多元(约台币2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