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器惊见妻子偷吃!5天内激战小王至少4次 夫气炸求偿150万

▲妻子偷吃被丈夫发现,丈夫提告求偿。(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刘人豪/新北报导

一名丈夫在房间内装监视器要确认小孩安全,没想到意外拍到妻子跟小王偷情,5天内至少发生4次性行为,提告求偿,新北地方法院认为男方配偶权遭侵害,判妻子及小王各赔偿30万元。

判决指出,丈夫因工作长期往返南北,担心小孩安全,故在新北市租屋处安装监视器拍摄房间,于确认画面时,偶然发现妻子跟小王有4次性行为,侵害配偶权且情节重大,提求请求赔偿150万精神慰抚金。

妻子辩称,确实有在房间内发生性行为,但孩子后来在屏东县就读幼稚园,没有在新北市,所以丈夫安装监视器的理由不可信,且此行为严重侵害她的隐私,认为影像不得作为证据。

法院认为,衡量当事人取得证据之目的与手段、所欲保护之法益与所侵害法益之轻重,如认符合比例原则,则所取得之证据具有证据能力法院审酌,妻子自陈确有多次从事性行为,而依监视器影片足认至少有4次性行为,对于男方配偶权侵害及婚姻生活圆满造成破坏程度,及所受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状,判决妻子及小王各赔偿3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