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银行存了1000元,24年本金利息111625元,却取不出。银行:储蓄无效,不予兑换

24年前,一位湖北孝感的女子到银行存了1000元钱,当时与银行签订了一个长期储蓄合同,约定相应的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取出。不曾想,这一下就忘记了。

等她想起来,翻看当时的储蓄合同,看了一下利息,自己在家里算了算,没想到连本带息竟然可以拿到111625元。

女子兴高采烈拿着合同找到银行,却被银行的一句话寒了心。

银行回应:储蓄无效,不予兑换。

银行这个结果显然有点牵强附会,不能服众。

于是女子多番找到银行,想让银行兑现承诺。银行却始终未能如约。

盛怒之下的女子,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一纸诉状,将银行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归还其本息111625元。

这个案子引起了社会各界不小的关注。

这个案子最后法院会怎么判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回顾

女子姓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化名为李A,下同),湖北孝感人,汉族,24年前曾为某公司职员,积蓄颇丰。

1991年的一天,她向往常一样来到银行办理储蓄业务,经过银行工作人员推销,她被其中某项储蓄业务所吸引,于是就决定办理这项业务。

业务内容说的简单点,就是存1000块钱,24年后,可连本带息一次性取出111625元。

李A女士就办了这项业务。

谁知,24年间,风云变幻,金融储蓄行业告诉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升级,当初的承诺就算再真,到了24年后,也变了味道。

面对银行的刁难,拒不兑付,李A女士没法,只能打官司了。

02 开庭审理

开庭如约而至,李女士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当庭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当时办理储蓄业务的合法性,并诉请法院依法判令银行按约定兑现承诺。

而银行却辩称:24年前,银行与李A女士签订的的储蓄合同,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以“定期存款最长期限为8年”为反驳意见,主张储蓄合同无效。

关于存款合同是否有效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那么你觉得,从法律的角度,法院会如何认定呢?又会如何判决这个案子呢?

03 终极揭秘

法院办案是讲究证据的,并且十分严谨。

对于李A女士和银行双方来说,不管岁月如何蹉跎,首先他们在24年前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均为真实,因此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的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很明显,从这个法律条文来看,李女士处于一个很被动的地位。

但是从庭审中法庭调查和辩论的环节可以看出,李A女士和银行双方都没有否认24年前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因此李A女士的诉请应该得到法庭的支持。

再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章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银行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当初的约定,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湖北某孝感法院公开的文书显示,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十日内支付李女士本息合计111625元。

而银行属于败诉的一方,李女士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则由银行负担。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银行和老百姓关于存钱产生的纠纷,姑且不论谁对谁错,这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但像李A女士这样的教训,还是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在存钱之前,看好相关业务条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银行方面也不能仗着自己专业,就犯了不该犯的错。

不知道大家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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