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放火燒旅館 嘉義地院裁定羈押不禁見

嘉义县20岁王姓女子9日与刚认识的黄姓男子投宿嘉义市汽车旅馆,仅因无聊,涉放火烧房间被查获,嘉检声押,嘉义地院考量与桃园市家乐福放火案相似,有再犯疑虑裁定羁押。

检警表示,王女于9日晚上与刚认识不久的黄姓男子一起投宿嘉义市兴达路的某汽车旅馆,因黄男酒醉躺在床上不醒人事,王女涉嫌持自备防风打火机点燃1楼通往2楼房间门背面的塑胶板,房间内冒出浓烟。

检警指出,王女当时则持灭火器在房间内恣意喷洒,屋内弥漫灭火干粉,并因触动旅馆警报器警铃大响,柜台人员发现报警处理。

警讯后,警方依涉及公共危险罪嫌移送嘉义地检署侦办,检方复讯后,考量王女事先准备防风打火机,且当时投宿旅馆房内尚有黄男休息睡觉,王女仅因无聊即试图点燃旅馆房内物品,对点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毫无悔意。

检方指出,讯问过程中,王女有精神状态及情绪不稳情况,王女也供称有精神方面疾病,但查无就医纪录;检方昨天依王女有反复实施放火犯行之虞,向嘉义地方法院声请羁押。

嘉义地方法院今天表示,王女坦承部分犯行,并供称仅因无聊、门板丑陋即放火烧毁,且考量放火地点在旅馆,不特定住宿人数多,而房间内尚有酒醉的黄男,王女显然无视他人生命可贵,而任意放火,差一点完全失控,对社会危害巨大。

嘉义地院指出,王女甫满20岁,基于12月初在桃园市中坜区家乐福放火案,也是20岁青年人嬉闹即任意实验放火,与这起案件背景相似,无法排除王女再犯疑虑。

嘉义地院认为,王女与黄男供述不一致,王女自述有丢弃打火机灭证据行为,确有隔离2人需要,因此裁定王女羁押、不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