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电共生案违法遭裁罚 嘉县义竹乡课长疑涉贿羁押禁见

台泥嘉谦绿能在嘉义县义竹乡投资开发嘉义渔电共生案场第二期场区因偷跑遭嘉义县政府裁罚,衍生乡公所课长索贿疑云。(读者提供/廖素慧嘉县传真)

嘉义渔电共生案因违法开发遭嘉义县政府裁罚,嘉义县义竹乡公所曾姓建设课长遭检举以此案疑涉向绿能光电业者索取贿赂,嘉义检调2日搜索公所、曾男住处,带回曾男、4名业者及白手套蔡姓男子等多人连夜调查后,3日声押曾男获准。

嘉义地检署检察官江炳勋检察官指挥嘉义县调查站漏夜讯问被告曾男及相关证人后,认为曾男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之违背职务要求贿赂、不正利益罪嫌重大,尚有共犯待查,向嘉义地院声押曾男,嘉义地院讯问后于3日下午4时10分裁定羁押禁见。

嘉院指出,曾男被控要求将工程分包给其指定的人,借此朋分工程利益,显见其有倚仗公务员身分,要求与违背职务之利益,涉及5年以上贪污重罪嫌疑,否认犯行,且尚有共犯待查证,裁定羁押禁见。

台泥嘉谦绿能2020年嘉义县义竹乡龙蛟潭段2笔专用区养殖用地投资嘉义渔电共生案,分期开发,第一期已开发完成,目前开发第二期即义竹二期B4区光电案场,遭检举有违法行为。

嘉义县政府1月间到现场勘查,发现该场区尚未取得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即先整地及基桩打设,依违反区域计划法第15条非都市使用管制规定裁罚6万元,并限期今年6月30日以前改善。

嘉义县调查站接获检举,有义竹乡公所官员以此案为由,透过蔡姓男子等中间人,向负责此案开发业务的谢姓男子及张姓男子索取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