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双重户籍、隐瞒罪行男子离婚难:民政局已撤销婚姻登记

在奔波多年后,赵小小(化名)终于拿到了撤销婚姻登记书。

2月19日,当事人赵小小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她当日收到了云南昆明嵩明县民政局作出撤销其与朱某平婚姻登记的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赵小小与朱某平于2011年7月18日在嵩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并取得了婚姻登记证。赵小小于2023年8月25日向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要求撤销与朱某平的婚姻登记。

前述决定书称,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6日向嵩明县民政局出具的《检察建议书》指出:“与赵小小办理婚姻登记的另一方当事人朱某平系虚假身份。”

最后,嵩明县民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该机关决定:撤销嵩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于2011年7月18日办理的赵小小与朱某平的婚姻登记。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1年7月18日,云南昆嵩明县女子赵小小与相亲认识一个多月的朱某平在嵩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赵小小说,结婚不到半年,来自贵州盘州的丈夫朱某平被抓,她才得知其有另一个名字卢某金,且多年前曾经故意伤害他人致死。2012年,卢某金被判刑六年。

“为什么我嫁了个人,突然之间名字就变了,为什么他变成了杀人犯?”认为被欺骗的赵小小难以接受,事发后,她一直奔波于盘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想弄清卢某金为什么有两个户籍,但多年无果。

2021年7月13日,贵州省盘州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辖区内居民朱某平系重户口,于 2014年3月11日多报删除,该人另一个户籍信息姓名为卢某金,朱某平和卢某金系同一人。

“我确实也折腾累了。”赵小小称,2018年1月17日,朱某平/卢某金刑满后,她曾与他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及双方责任书,两人约定到民政局离婚,但因对方未带身份证等材料,导致未能顺利办理离婚。她称,这是朱某平/卢某金被判刑后两人第一次见面。之后,她便再也联系不上他。两人的孩子从出生至今,也都是由她独自抚养。

赵小小于2021年7月向贵州省盘州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盘州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赵小小未提供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驳回了离婚请求。

赵小小认为,男方隐瞒曾有犯罪行为,有双重身份,婚姻登记应该撤销。2023年7月,赵小小重新委托律师,向结婚时注册地的云南昆明嵩明县检察院申请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请求该院向嵩明县民政局作出撤销赵小小与朱某平的结婚登记的检察建议。

1月28日,赵小小收到嵩明县民政局作出撤销其与朱某平婚姻登记的事前告知书。

【相关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