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醉倒路边遭捡尸 新竹淫男射一发挨告崩溃:朋友的女儿
新竹一名女子日前喝到烂醉倒卧在新埔镇的路边,被一名男子骑车经过时看到,男子把她扛到后座载到朋友家性侵。(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女子日前喝到烂醉倒卧在新埔镇的路边,被一名男子骑车经过时看到,男子把她扛到后座载到朋友家性侵,女子一早醒来发现没穿衣服,要求男子载她到超商,再由朋友接走;男子事后发现女子是一名朋友的女儿,法官认为他罪刑严重,依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指出,男子在前年12月14日凌晨1时许时,骑车经过新埔镇某处时,发现女子酒后昏睡意识不清、身体无力、倒卧路旁,他因此搀扶对方上坐垫后,骑到朋友家在凌晨4点多时性侵对方,女子7、8点清醒时发现自己裸体,打电话请朋友来接她,事后到医院验伤提告。
女子清醒后发现自己身上无任何衣着且不知身在何处,才向男子借用电话联络友人,并约到芎林乡某便利商店,由男子骑机车搭载她至该地点后,才由友人载返,女子当晚就前往医院验伤采证,法官根据女子绘制男方住所摆设位置图、路口监视器和验伤采证光碟等证据,认定性侵事实明确。
法官认为男子不思尊重他人性自主权,侵害女子且造成身心受创,且后才知道女子是朋友的女儿,认为显然是随机带走倒卧路边的女性乘机性交,衡酌被告坦承犯行之犯罪后态度、其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行为态样,及其自陈之智识程度、工作经历、家庭及经济状况,依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