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报复关税再掀洗产地风潮?关务署:加强查核
除了洗产地,两岸政治因素也是部分厂商标示不实的原因之一,例如先前大陆曾要求相关出口品必须注明「中国台湾」之类的地点名称,关务署去年就此也查获194件相关案例。
关务署说明,出口货物产地标示,应依贸易法第17条第2款及货品输出管理办法第14条及第15条第1项规定办理,输出货品在台湾产制者,应于货品本身、内包装或外包装上标示「中华民国制造」、「中华民国台湾制造」或「台湾制造」,或以同义的外文标示,且标示方式应具「显著性」及「牢固性」。但因货品特性或包装情况特殊致无法依据规定标示者,得向贸易署申请专案核准。
关务署表示,去年因标示不实或不具显著性、牢固性被查获的案件共约701件,都已移送贸易署。
关务署表示,厂商报运出口货物未依贸易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标示产地者,贸易署得依贸易法第28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予以警告、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或停止其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输出、输入或输出入货品,其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其出进口厂商登记。关务署特别提醒出口厂商勿因一时不察,未正确标示出口货物产地而误触法网,损及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