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友人女儿抓宝可梦趁机性侵猥亵 水电阿伯:她没有反对

▲桃园市一名水电工人于2023年8月间开车载友人女儿抓宝可梦,却趁无人之际袭胸猥亵,并两度指侵得逞。(示意图/翻摄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一名水电工人于2023年间开车载友人子女外出抓宝可梦,却趁四下无人之际于车上,竟对未满14岁少女袭胸猥亵,并两度指侵得逞,少女事后向同学与师长陈述被父亲友人强制猥亵,家长获悉后报警提告。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坦承酒后抚摸少女,但对方并未反对,否认对少女有强制性交犯行。法官审结依对未满14岁少女犯强制猥亵罪、强制性交罪,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年逾60岁之水电工人与少女父母为朋友关系,少女对水电工人平日以阿伯或阿公称呼,该水电工人于2023年8月19日晚间11时30分许,趁载少女出游后欲送其返家途中,返回住处时竟开至某重划区偏僻处,违背少女之意愿,伸手袭胸坐在副驾驶少女数分钟,强制猥亵得逞;同年8月26日晚间8时30分许,趁开车搭载少女出游后,欲载送返回住处之际,再度停放在少女住处附近之重划偏僻道路旁,以相同方式袭胸数分钟,二度强制猥亵得逞。

检警还查出,同年9月2日晚间8时许,被告水电工开车载少女出游欲送其返回住处之际,三度将车停放某重划区偏僻某道路旁,少女有防范做到后座企图躲避被告猥亵,但水电工停车后爬至后座,以违背少女意愿猥亵,并变本加厉指侵得逞。事隔一周后于同年9月9日晚间8时许,被告四度开车载少女女出游后载送返回住处之际,以相同方式爬至后座,违背少女意愿,袭胸猥亵并二度指侵得逞。

案经少女将向友人诉苦,经由友人通知学校辅导室,再经学校报警才揭露水电工恶行,桃检复讯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少女指控水电阿公是爸爸朋友,因无聊会带自己及弟妹出去抓宝可梦,打完宝可梦后,再载他们回家,因为没有住一起,阿公会分别让他们下车,回少女家途中停靠猥亵,「我有说不要,但没理我」;第三、四次,少女坐在后座,阿公下车后坐到后座猥亵性侵,「我有说不要,还是继续,之后才开车送我回去」。

被告在法官讯问时坦承在酒后有对少女以开玩笑性质捉弄她,曾触碰胸部与下体等处,但少女没有反对,但否认有强制性交等犯行;辩护人则以少女于侦讯时之证述,为审判外之陈述,应无证据能力云云。

法官审酌,被告明知少女于案发期间为未满14岁之少女,竟利用其年幼,尚未具有完全成熟之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断能力,为满足一己之欲望,对少女为强制猥亵、强制性交行为,严重戕害少女身心发展及人性尊严,且犯后否认犯行,以不合理之辩词试图脱免责,还辩称无法与告诉人成立和解,仅赔偿少女母亲10余万元,犯后态度不佳,法官审结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又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7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