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飞集团马军峪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多项违法事实,被重罚289万!
山西马军峪常信煤业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沁源县应急管理局下达(沁)应急罚﹝2024﹞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山西马军峪常信煤业有限公司作出停产整顿三日、罚款82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因是, 2024年1月24日沁源县应急管理局到山西马军峪常信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发现存在:
1. 总工程师未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未组织通风部门分析并核实90113运输顺槽掘进面回风流瓦斯变化情况,在通风、瓦斯检查及监控报表中签字;
2.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7日90113运输顺槽掘进面回风流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监测值多次低于与瓦斯检查台账实测瓦斯浓度,误差大于0.1%,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92条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h内对两种设备调教完毕。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及《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4号令)第十八条第(五)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另, 2024年1月14日,山西马军峪常信煤业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被罚款2万元。
2024年1月6日,山西马军峪常信 煤业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瓦斯员贾林海、李少波、郭建林、马勇强、徐帅男 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违法违规, 被罚款8万元。
山西马军峪常信煤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1-10-17,法定代表人为曹王建,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人民币,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控股51.00%。企业地址位于长治市沁源县赤石桥乡胡家庄村,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沁源县应急管理局下达(沁)应急罚﹝2024﹞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因是,2024年1月31日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到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发现:
1、90306回采工作面1月31日八点班检修台账未填写检修内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2、2024年1月5日四点班康根喜、2024年1月23日四点班杨帆2名工人以瓦斯检查工岗位在110301回风顺槽掘进面进行瓦斯测量工作, 两人均无瓦斯检查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另,
2024年2月2日,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因 项目部经理韩彤2023年12月份未严格执行入井带班规定,入井带班次数不达要求 , 被罚款15万元。
2024年1月14日,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被罚款2万元。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0-11-09,法定代表人为曹王建,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由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100%控股。企业地址位于长治市沁源县聪子峪乡聪子峪村,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4日,沁源县消防救援大队下达沁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山 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 ,原因是该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0-11-03,法定代表人为曹王建,注册资本为5260.5万元人民币,由孝义市鹏飞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64.1021%。企业地址位于沁源县聪子峪乡聪子峪村,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孝义市鹏飞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01-27,法定代表人为张选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人民币,由 王树伟控股60.00%、 郝斌持股40.00% 。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振兴街道东庄村,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2024年3月12日至3月15日,到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发现:
1.“矿井未配备采煤、掘进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全矿井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
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开采11号煤层初步设计》《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无巷道工程量设计,110301放水巷工程现已施工约900米,未按设计施工;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3.2023年9月中旬到10月上旬,90304工作面和90306工作面交替生产,一直到90306老顶垮落、初次来压结束。查矿调度台账,2023年9月17日0点班,90304综采工作面正常割煤,90306综采工作面打眼放炮放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规定;
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4.现场对1103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排水系统改造放水巷掘进工作面各抽查1名职工自救器佩戴使用情况,完成佩戴时间分别为58秒和50秒;
违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自救器使用管理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66号)第二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5.经营副矿长为矿领导班子成员,未下井带班;通风副总工程师未参与矿领导带班。不符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监总局33号令)要求;
违反《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6.2023年12月份改建工程施工项目部经理入井带班次数不达要求,县应急局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监总局33号令)对项目部经理和矿进行了处罚,查2024年1月份该项目部经理仅入井1次;
违反《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7.矿提供的《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顶板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顶板事故应急演练评估分析总结》中,演练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该次演练实际未开展;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8.37#密闭墙无措施孔。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
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9.查矿安全监控系统,2024年以来井下现用一氧化碳传感器均未在现场进行调校。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矿安〔2023〕130号)第七条要求;
违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10.2024年2月份、3月份矿通风报表中,总回风速均为6.80m/s左右。矿安全监控系统显示,该时段内该总回风速均低于4m/s;
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11.2023年度矿井未进行反风演习。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12.矿未定期对井下密闭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二十八条要求;
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13.TJFM-36号两道风门之间及其前后有煤尘堆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14.110301运输顺槽及切眼掘进工作面探放水作业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钻孔未测斜。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要求
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15.2023年12月11日至13日,110301运输顺槽742m处施工的探放水钻孔单孔最大水量22.2m3/h,巷道未停止掘进。2024年1月7日至9日,110301运输顺槽841m处施工第二轮探放水钻孔,单孔最大水量为48m3/h,2024年1月9日下达巷道允掘通知单,未对放水效果进行验证评价。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一条、第八十条要求;
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16.《排水系统改造(放水巷)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中,未分析相邻的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上覆90110工作面采空区积水量、积水标高等内容;临近井田边界掘进,未制定专项探查措施。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要求;
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17.《90306综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及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中,工作面开采对聪子峪河影响程度分析评价依据不足;未制定开采过程中防止聪子峪河水、地表水通过地裂缝溃入井下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90306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顶板淋水,水量约20m/h,未分析原因。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八)项要求;
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18.10KV开闭所里的电气设备耐压试验超过一年。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中1.6.1条要求;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19.集中轨道巷、110301运输斜巷的绞车信号与绞车未实现闭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五项规定;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0.采区变电所风机专用馈电线路未进行每日漏电试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21.副斜井防跑车装置二道挡车栏未设置在常闭状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作出停产停业整顿3日,合并处贰佰捌拾玖万元(2890000)人民币罚款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09日,注册地位于长治市沁源县聪子峪乡聪子峪村,法定代表人为曹王建。井田面积为6.9457km2,生产能力60万吨/年。矿井现开采9+10号煤层。9+10号煤层厚度2.25-3.19m,平均2.68m,结构简单,属全井田稳定可采煤层;煤层顶板为石灰岩,底板为泥岩、粉砂岩;煤层倾角小于0°~15°,属倾斜煤层;高瓦斯矿井,9+10 自燃倾向为IⅢ类,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9+10号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
来源:山西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