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6个月大女婴误食异物命危 50多岁保母遭停止收托

屏东50多岁蔡姓保母4日在照顾一名6个月大的女婴时,疑似让对方误食异物,女婴至今还在加护病房抢救中,且昏迷指数3,县府就蔡姓保母停止收托。(本报资料照)

屏东50多岁领有托育人员技术士证的蔡姓保母,12年来共收托19名幼儿,且期间未发生重大照顾疏失,不料,4日在照顾一名6个月大的女婴时,疑似让对方误食异物,女婴至今还在加护病房抢救中,且昏迷指数3,对此,屏县府表示,全案已启动调查,并就蔡姓保母停止收托。

医院表示,该名女婴4日下午2时12分由救护车送到医院急诊室,但女婴在到院前已无生命迹象,也量不到心跳血压,经过急救转入小儿加护病房后,目前生命征象仍不稳定,处于危险期,昏迷指数只有3分。

屏县府指出,蔡姓保母2011年11月16日取得托育人员技术士证,隔年5月28日在屏东县执业登记为合格在宅保母,同年9月开始收托,至今共照顾过19位幼儿,期间未有重大照顾缺失。

县府进一步表示,依居家托育服务中心访视纪录,蔡姓保母过往服务状况良好,受伤幼儿是家长透过亲友介绍于去年12月1日开始送托,今年1月9日至托育地进行访视,托育状况及互动情形尚好。

县府说,该案已由社会处儿少保护社工开案,提供案家心理支持并协助后续医疗、检警调查等相关事宜,并连结屏东县律师公会媒合律师协助后续司法程序,同时就该名保母其他收托幼儿,依「居家式托育服务提供者登记及管理办法」第18-2条规定,于行政调查期间,通知家长该名保母已办理停托,并依家长意愿转介至其他保母,另于案件调查期间暂停蔡姓保母收托幼儿。

县府强调,全案已进入侦查阶段,后续依检警调查事实,协助家长提告或由县府提出独立告诉,若有儿少权法第49条情事,县府将据以裁罚6万以上60万以下罚锾,并公布其姓名,同时依据前法第26-1条规定,废止蔡姓保母的居家式托育服务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