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百年老圳砂石遭盜採 2男花1年多挖走逾700多噸土方

屏东杨姓男子有窃盗前科,他因农田附近百年老圳淤积,于2021年至2022年间驾驶挖土机自行疏通,再委托林姓男子以每日2千元代价,将挖起的砂石载运贩售,以此窃得总计700多吨砂石,获利1万6千元,遭农田水利署发现,屏东地方法院一审依窃盗罪,判杨男3月徒刑,另依搬运赃物罪,判林男2月徒刑,2人皆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杨男于审理时主张,该灌溉渠道于2021年底淤积,影响家人与邻近农民的农作收成,才会开挖土机挖掘该处砂石,并提出50多名农民连署书佐证,而挖起的土方后续将作囤地使用。

法院参照证人陈述、查阅县府稽查小组现场勘查纪录等资料,发现杨男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间,私自驾驶怪手挖取屏东县内一处由农田水利署管辖的灌溉渠道内砂石,窃得总计708.231吨土方,并以每日2千元委托林男驾驶大货车与他一起载运砂石贩售。

合议庭审酌,2人犯后坦承犯行,且杨男已于2022年10月全数归还遭盗砂石,已填补犯行损失,再考量2人收入不固定,杨男需扶养3名未成年子女、父母及祖母,林男则需照顾2名成年子女及母亲,依窃盗罪,判杨男3月徒刑,另依搬运赃物罪,判林男2月徒刑,2人皆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需完成法制教育课程2场次,可上诉。

屏东县1名杨姓男子于2021年至2022年间驾驶怪手盗采百年老圳砂石,再委托林姓男子载运贩售,双双遭逮。地院一审依窃盗罪,判杨男3月徒刑,另依搬运赃物罪,判林男2月徒刑,2人皆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图为怪手挖掘示意图。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