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水上活動業者占用沙灘擺浮具 鵬管處稽查罰5千元
业者违规摆放浮具等水上活动用品占用沙滩,鹏管处联合稽查时依法开罚。图/鹏管处提供
屏东县琉球乡是热门水上活动场域,大鹏湾风景区管理处指出,有鉴于从事水域游憩活动游客逐年增加,独木舟、SUP、水上脚踏车等浮具,曾发现有占用公共沙滩,鹏管处展开联合稽查,有两家业者的浮具在非服务游客时间在沙滩长时间摆放,依法开罚5000元罚锾。
鹏管处指出,今年3月19日召开公共沙滩禁止浮具占用沙滩破坏生态违者罚锾会议,邀请浮具业者共同支持生态保育,加强宣导公共沙滩为供公众使用的公共财观念,应避免长时间在沙滩摆放生财器具,请业者共同思考水域游憩活动与生态环境共存之道,并于会中宣导若现场稽查发现有占用情形,将依发展观光条例第64条第2项规定裁处。
鹏管处今指出,本月6日联合稽查,发现有浮具在非服务游客时间于中澳沙滩范围长时间摆放,经会同海巡署、屏东县政府、琉球乡公所等公部门认定已违反发展观光条例第64条第2项之规定,除当场予以移除外,并依法裁处 5000元罚锾,共有两家业者,一家业者已缴交罚缓,另家业者未出来认领,将放置垃圾场。
鹏管处强调,维护生态环境重要性,也再次呼吁浮具业者共同为琉球自然沙滩观光环境尽一份心力,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受罚。
业者违规摆放浮具等水上活动用品占用沙滩,鹏管处联合稽查时依法开罚。图/鹏管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