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因案解職 114年1月11日補選
无党籍屏东县新埤乡长潘和源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二审判处8月徒刑定谳,依法解职。屏东县选举委员会公告新埤乡长补选投票日订在明年1月11日。
潘和源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传播不实罪,一审判决无罪,二审改判处8月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屏东县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规定解除潘和源职务,并于10月30日指派曾龙阳为代理乡长。
新埤乡长任期尚余2年多,依法须于3个月内完成补选。屏东县选委会日前公告,11月23日起领表,11月27至11月29日登记,12月23日号次抽签,投票日订于明年1月11日。
判决书指出,潘和源于2022年以无党籍身分参选新埤乡长时,以「全力支持民进党唯一提名」布条宣传,当时另一名无党籍林姓参选人认为,潘和源宣传为民进党唯一提名人属不实内容,易对民进党支持者造成误导,涉嫌违反选罢法传播不实罪,遂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