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競選不實宣傳 判刑8月定讞
无党籍屏东县新埤乡长潘和源参选时,未经民进党提名却悬挂「全力支持民进党唯一提名」布条,涉违反选罢法。一审判决无罪,二审改判处8月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民国111年,潘和源以无党籍身分参选乡长,其胞弟跟胞妹协助竞选;潘女委托印刷厂制作印有「全力抢救民主进步党唯一提名」布条文字,并将内容传给潘和源确认;潘和源建议将「全力抢救」改为「全力支持」,布条印制完成后,随即悬挂宣传。
当时另一名无党籍的林姓参选人认为,潘和源宣传自己为民进党唯一提名人的不实内容,易对民进党支持者造成误导,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传播不实罪,遂向警方报案。
一审屏东地方法院认为,潘和源布条内容与实情不符,但未损害其他候选人名誉或民进党利益,且无证据显示影响选民意向,因此判决无罪。
案经检察官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审理。二审则认为,民进党作为台湾主要政党,是否提名候选人会影响支持者投票意向,攸关选举公平;潘和源未获提名却宣传不实文字,足以误导民进党支持者,影响选举公平,因此撤销原判,改判处有期徒刑8月。
潘和源不服判决,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无违误,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