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印刷用版材反倾销案 贸调会:应继续进行最后调查

贸调会表示,这一案调查资料涵盖期间(2018年至2023年3月),我国平面印刷用版材的表面需求量受COVID-19疫情影响大致先减少后增加,至111年在疫情趋缓下才逐步恢复。同期间涉案货物进口量虽曾因COVID-19疫情致进口量减少,惟自2021年起又再度增加,且在我国进口市场占有率始终高于99%,几乎独占我国进口市场。同期间涉案货物之进口价格始终低于国产品价格,且与国产品间的价差呈现扩大趋势,国产品为与之竞争不得不跟进调整价格,即便在成本上升时仍须降价因应,或因调降幅度不及涉案倾销货物致流失客户,造成国产品内销量逐年显著减少,市场占有率亦大幅减少至2023年仅剩不到1成,进而使我国产业之生产量、产能利用率、内销营业利益、税前损益、投资报酬率以及雇用员工人数等重要经济指标均大幅下降。以上显示,涉案货物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之规定,我国反倾销案件调查之分工是由财政部负责倾销之调查,即调查涉案国货物是否存在倾销以及计算倾销差率;经济部贸调会负责损害之调查,即调查国内产业是否遭受损害以及倾销与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调查程序方面,我国制度先由经济部贸调会进行产业损害初步调查,如认定成立,则移请财政部进行倾销初步及最后调查,如经财政部最后认定倾销成立,则再交由经济部贸调会进行产业损害最后调查,调查认定结果最后再交由财政部决定是否课征反倾销税。目前本案只进行到产业损害初步调查阶段。

贸调会指出,依前开办法第12条规定,经济部将产业损害初步调查认定结果通知财政部后,财政部应于通知送达之翌日起70日内作成有无倾销之初步认定,并决定是否临时课征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