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产进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课反倾销税 回溯自112年12月7日实施

关务署说明,本案自112年12月7日起临时课征反倾销税,经财政部及经济部最后认定涉案厂商确有倾销情事,且其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但期间因接获利害关系人主张国内产业未生产的特定光敏CTP版应排除课征,在申请人不反对下,且依经济部提供咨询意见,经排除特定光敏CTP版后,无充分证据显示采行反倾销措施对国家经济整体利益有明显之负面效果,本案应税货物范围排除特定光敏CTP版。

关务署进一步表示,涉案货物进口商已缴纳之临时课征反倾销税,如检具文件证明进口货物确属公告所列之特定光敏CTP版,得向海关申请退还。另我国厂商进口涉案货物时,须提交个别厂商生产并直接出口至我国之相关进口证明资料,经海关审核后,方得适用个别厂商税率,否则将依其他厂商较高税率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