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涉贿收押 南韩下台总统第三人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法官康富荣前一天对朴槿惠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朴槿惠有销毁证据的可能性,因此接受检方提请签发了逮捕令。

法院批准逮捕65岁的朴槿惠后,她料将被关押20天,继续接受检方侦查并可能遭起诉,罪名恐会让她至少坐10年牢。

法院裁准收押,让朴槿惠成为南韩1980年代末期民主化以来,第三位在下台后因被控刑事罪名而遭逮捕的前总统。

据分析,一直主张「个人没有收受一分贿赂」的朴槿惠被批准逮捕,是因为法院认为朴槿惠与「闺蜜门」主角崔顺实的共谋关系成立。

朴槿惠涉罪13宗,包括受贿、滥用职权、泄露公务机密、强迫和强迫未遂等。其中最主要的嫌疑是受贿,检方经调查认为,朴槿惠涉嫌受贿金额达868亿韩元(台币约25亿元)。

按南韩法律规定,受贿金额1亿韩元以上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天上午10时30分,朴槿惠以犯罪嫌疑人身分到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接受逮捕必要性审查,法官的审问于晚上7时10分结束,持续约九个小时。10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