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保潜逃罪 政院版下会期送审
弃保潜逃可望入罪,图为科技监控被告的穿戴式监控手环。(本报资料照片)
《弃保潜逃罪》修法酝酿多时,始终只闻楼梯响,已拖7年。蓝委罗智强、民众党团等都提出《刑法》修正案,将弃保潜逃入罪化,但上会期未逐条审查,皆在等行政院版。对此,法务部回应,该案已在行政院核定中,若无意外,下会期将送立法院审议。
2017年司改国是会议对弃保逃逸加重刑责有共识,法务部2019年送出刑法修正条文草案,在行政院历经11次审查会,仍未提出院版,引起在野批评;尤其我国境外通缉犯约8000人,涉及诈骗犯罪出境未归更达2000人,蓝白立委都将其列为重点法案。
蓝委谢衣鳯、罗智强提「刑法第161条」修正草案,被告受具保、责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而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经发布通缉者,处3年以下徒刑(原刑期之外再加3年);民众党团虽是在刑法增设「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但对弃保潜逃者也是修法处3年以下徒刑。
蓝委洪孟楷则提案将惩罚提高为5年以下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若违反法院许可停押所命应遵守事项者,处3年以下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针对境外通缉犯还拿我国护照继续犯罪,罗智强也提修法,规范「法院亦得通知主管机关不予核发或『注销护照』、旅行文件」,确保法源。
法务部次长徐锡祥表示,法务部已将草案送行政院,最近审议是7月9日,目前剩文字调整,待院会排案核定,若无意外,下会期送达没有问题。
徐说,院版增订《妨害司法公正罪》章节,刑度等细节,仍待行政院核定后公告,后续再与司法院会衔。政院人士表示,弃保潜逃罪目前争议不大,主要是在司法官如何认定是关说的部分有所调整,法案已进入收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