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推动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7年底前将落地300个项目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将向纵深推进。

今日(27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对外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根据《指导意见》目标,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第一财经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指导意见》有两大突破,一方面,是规定了要制定发布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即落地可以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等必要条件,并明确好不能互认的情形。另一方面,是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即一些医联体单位率先实现互认,县域医共体则要以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领域为抓手加快推进。

早在2022年3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管理方法》对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此次《指导意见》在原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互认项目的清单、互认区域的扩围等有了更多规定。其中,区域平台背后的数字化、智慧化支撑能力是关键,同时也要考虑到后续一些搭载了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影像医疗设备的应用。”长三角智慧医疗发展联盟理事长朱仁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朱仁明认为,长三角等都市圈是最有基础来推广这一项工作的,此前有不少三甲医院也已经通过医联体单位进行了实践,“长三角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也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放在了重要位置,区域推广需要提速。”

有医疗影像设备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基础设施的技术层面不难实现,但需要以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扫描为前提。比如,一些医院在对比度等参数上有自身的偏好,这可能会导致和其他医院设置的参数不兼容,“下一步,互认工作还需要业内厂家在这一领域形成统一操作协议,达成共识。”

该技术人员还称,现阶段一些CT(断层扫描)、MRI(磁共振成像)等影像设备的功能在医生端的使用率很低,不足30%,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基层医务人员对于设备不甚了解。因此,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也是互认工作的前提。

哪些项目的互认可以率先在医联体、跨区域层面实践?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病理科副主任、分子诊断中心肿瘤NGS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刘泽兵告诉记者称,病理学方面,可以从肝肾功能等生化检测、甲胎蛋白等肿瘤标志物检测这一类开始尝试互认;影像学方面,则可以从CT、MRI等较为普遍和常规的检测结果开始入手。

“在满足前提条件下,互认工作基本不会影响医生的诊疗水平。”刘泽兵说,这些前提条件包括:检测仪器、试剂采用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设备和试剂;人员资质、实验场地符合相应标准;样本采集、运输、检测、报告流程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定期参与室间质控、定期安排巡回现场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