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乱丢垃圾这原因免罚 网酸「伟哉鬼岛」 官员解谜了

网友检举前车乱丢垃圾,却收到环保局回复案件「不受理」,理由是实际行为人为副驾驶乘客,于常理上难以迳予认定为车辆驾驶人,故无法迳以车辆所有人为举发对象,又无其他实际行为人资料,故无法举发。(柯宗纬翻摄)

有网友在脸书社团「爆料公社」指出,日前用行车纪录器拍下并检举前车乱丢垃圾,向高雄市环保局提出检举,未料环保局竟回复「因实际行为人为副驾驶」因而不受理。网友怒批「法律漏洞」、「伟哉鬼岛」。对此,高市环保局今(11)日回应,已建议环保署比照交通道路处罚条例调整,以车主为举发对象。

1名李姓网友在「爆料公社」PO文表示,7日早上7时50分左右,在高雄大寮和发路往台188县道路口,发现前方车辆随地抛弃纸屑、垃圾、垃圾包等,因而向高雄市环保局提出检举。

未料,网友却收到环保局回复案件「不受理」,理由是实际行为人为副驾驶乘客,于常理上难以迳予认定为车辆驾驶人,故无法迳以车辆所有人为举发对象,又无其他实际行为人资料,故无法举发。

原PO气炸狠酸,「各位记住啦,以后乱丢垃圾记得要从副驾丢,从副驾丢就不会被检举,又教各位一招了,以后晚上再也不用赶垃圾车」。

此文引发网友热议,「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环保局已经教大家最快速处理生活废弃物的方法,要清洁车做啥」、「可笑啊,变相鼓励乱丢垃圾,鼓励大家学起来」、「这法律漏洞,就跟酒驾以前不罚同车,现在就修改同车不制止也罚」。

对此,高雄市环保局稽查科长王健州说明,依据环保署函示,废弃物清理法裁处对象为实际污染行为人,车辆乘客乱丢垃圾,与车辆所有人难以认定为同一人,故判定不予举发。不过,环保局已建议环保署,比照交通道路处罚条例调整,以车主为举发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