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乱丢垃圾「不可能免罚」 环保署:车主否认须举证
网友检举前车乱丢垃圾,却收到环保局回复案件「不受理」,理由是实际行为人为副驾驶乘客,于常理上难以迳予认定为车辆驾驶人,故无法迳以车辆所有人为举发对象,又无其他实际行为人资料,故无法举发。(柯宗纬翻摄)
媒体报导网友检举行进间车辆乱丢垃圾,经高雄市环保局回复案件不受理;环保署今天表示,车辆副驾驶座乱丢垃圾,不可能免罚。
媒体报导,有网友检举行进间车辆有乱丢垃圾情形,经高雄市环保局回复案件「不受理」,理由是乱丢垃圾的行为人是副驾乘客,无法以车辆所有人为举发对象,也无行为人身分资料,所以无法举发。环保署今天发布新闻指出,从副驾驶座丢垃圾,不可能免罚,将请地方环保局依照规定办理。
环保署表示,依97年3月5日函释:「车辆驾驶人乱丢烟蒂违反废清法27条规定,经环保机关依行政程序法相关规定,于斟酌全部陈述与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果,依理论及经验法则,倘判断违规车辆所有人系污染行为人,则得以车辆所有人为处分对象」。
环保署指出,环保机关仍须依照行政程序法规定善尽调查责任,于全案斟酌全部陈述、调查事实及证据结果,依据论理与经验法则,倘判断违规车辆所有人是污染行为人,则得以车辆所有人为处分对象,如果车主否认,则应提出说明其非行为人的相关证明,供环保机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