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人》导演回击侵权迪士尼案:我不服

(原标题:《汽车人》导演回击侵权迪士尼案:我不服)

去年7月,国产动画《汽车人总动员》上映便遭到质疑,因其作品名称、动画形象及宣传海报与迪士尼的经典动画电影《赛车总动员》高度相似。6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迪士尼企业公司、皮克斯诉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之后,《汽车人总动员》导演向新浪娱乐发文回应称:迪士尼,我怕你了,你整了汽车人,我不服!

迪士尼诉《汽车人总动员》侵害著作权 要求赔偿400万

据悉,两原告共同拥有《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系列电影的著作权及其中动画形象的著作权。中国电影《汽车人总动员》于2015年7月公映,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是制片人,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发行单位,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在pptv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了该电影。

原告代理人称,电影《汽车人总动员》中的动画形象K1和K2,抄袭了原告电影中的动画形象“闪电麦坤”和“法兰斯高”。被告还制作了展板和海报,抄袭了原告的动画形象。在被告运营的PPLIVE网站上,传播了海报、预告片和电影。《汽车人总动员》的名称与原告电影名称极其相似,在被告宣传海报中突出了汽车和总动员字样,故意遮盖“人”字,导致一般受众无法识别并对电影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海报中还突出使用并抄袭了原告动画形象的K1和K2。故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聚力公司停止侵权;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合理费100万元。

《汽车人总动员》导演回:迪士尼我怕你了,我不服!

23日,《汽车人总动员》导演向新浪娱乐发信回应,以下是全文内容:迪士尼,我怕你了,你整了汽车人,我不服,希望你不要再整我的电影《绝战》,也是7月1日上映,如果你敢再整我,我将会象《绝战》中主角敢死队一样,与你绝战到底。

关于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汽车人案件:我还想反诉迪士尼妨碍司法公正,阻拦汽车人上映,请网络水军及诱导媒体对汽车人不公正报导,导致汽车人电影票房失利,迪士尼负有主要责任。

(1)我还担心,因为迪士尼在上海浦东开园,会不会有地方保护特权?

(2)迪士尼律师不专业,从去年8月到今天,开了3次庭,前2天对方律师不知所云,导致案件一拖再拖。

(3)我们的电影是独立创作,根本不存在抄袭行为。汽车作为公有领域,创作空间有限,每发送个形象都有我们自己的特征,眼睛,嘴巴,外形,完全不同,大家对比两部电影内容就可以看出来的。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迪士尼乱用法律,造成司法不公正,几次到福建省电影局阻止汽车人的发行,还致电厦门市政府要求查办蓝火焰,导致厦门市政府对我公司有偏见。根据厦门对动画片补贴政策,我们应该可以拿到政策补贴25万元,但因为迪士尼的缘故以及厦门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一句话,汽车人不能有政府补贴。所以迪士尼给厦门市政府压力,造成厦门市政府对蓝火焰不公正的对待。我在这里重申一下,如果汽车人有拿到政府补贴,我们将全部捐赠给贫困学生。(南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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