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沉迷宗教「是神明身边的孩子」3年48次离家 夫受不了喊离婚

▲屏东地方法院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陈姓男子与太太结婚育有两名子女,太太热衷宫庙活动,还替子女向学校请假参加,让他精神饱受煎熬,起诉离婚,屏东地方法院审理,认两人已无共同生活可能,判准离婚,子女归陈男扶养。可上诉。

陈男起䜣与太太于98年初登记结婚,婚后育有2名未成子女,共同居住在屏东县,但太太近年沉迷于各项宫庙活动、民间信仰,无心与他经营家庭生活,经常四处跟团参拜进香,并在家里摆放各种民俗信仰摆饰。

其妻不仅投入民间信仰活动,将此做为其生活重心,更经常带同2名未成年子女一同参拜进香、参与民俗信仰活动,及常向子女就学之学校请假,耽误子女课业,更于111年11月中旬离家北上从事宫庙活动,拒绝返家,并表示无意愿再返家,显见两人已无法共同生活,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陈妻表示,未曾有沈迷宫庙活动,只是偶尔参加,也没有带小孩参与向学校请假。有时回北部是去找家人,不是每次都是参与宫庙,也未看过孩子跳八将,离家后,几乎两三天就会打电话或是传讯息来联络、关心两个小孩等。

法院审理,从两人LINE对谈中,陈妻:「为何你老是要跟我揪结我北上几次」、「我是神明身边长大的孩子,从小就是在宫庙出入」;陈对话回复:「如果你跟其他信徒一样只去重点日我就能接受」,即可证明陈妻确实经常北上参与宫庙事务及活动。

另调阅陈妻自小客车国道ETC于109年1月起至111年12月止之eTag收费纪录及上、下交流道名称等资料,发现她于109年1月起至111年11月15日离家之期间内,往返屏东、北部共48趟,平均每月约1.39趟,纵如她所辩有时系北上找亲友,非每次都参与宫庙活动一节属实,然屏东、北部距离非近,其每次来回至少约需两天之时间,依社会常情,在夫妻俩人未达成共识或取得谅解之情形下,不论是从事宫庙活动,抑或会亲,其行为频率实非合适。而陈妻也北部置产开店,陈男亦无法配合自屏东搬迁至北部生活,两人婚姻名存实亡,已难继续共同维持婚姻,判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