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 店头集中结算 获认可

金融机构完成店头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将交易契约提交到期交所进行集中结算时,原本的交易对手将转变为QCCP-期交所,依银行局规范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应计提资本计算方式,对期交所的交易曝险仅须适用2%的风险权数,可以有效降低其资本计提,提升我国金融机构资金运用效率与国际竞争力。

透过QCCP-期交所进行集中结算,除了具有降低应计提资本的好处,更可以简化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管理的作业成本。在店头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未集中结算前,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须由交易双方自行管理及承担。

期交所预计今年7月开办店头集中结算业务,提供结算会员自营之新台币利率交换契约(IRS)自愿性集中结算服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将统一转由QCCP-期交所承担,可以简化交易关系,金融机构只需要评估期交所违约风险,降低信用风险管理的复杂度。

期交所在109年11月25日获金管会认可为期货集中交易市场业务之QCCP后,又于今年6月9日取得金管会认可为店头集中结算业务之QCCP,对于即将开办的店头集中结算业务具有指标性意义,可望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我国店头集中结算市场,使我国店头集中结算市场发展茁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