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身障妇不顾!外籍看护传讯「我已经走了」 家属怒告判决曝光

越南籍阮姓女看护,遭家属指控传讯息告知「我已经走了」,即弃重度身障不良于行的柯妇不顾,提出遗弃罪告诉,不过一、二审法官均认为柯妇非无自救能力之人,判阮女无罪。(王煌忠摄)

台中市柯姓妇人,因重度身障不良于行,每天需导尿4次,家属遂雇请越南籍阮姓女看护负责照料,不料9天后突传讯柯妇女儿「我外出访友,妳能回来照顾妳母亲吗?」柯妇女儿回复「太远了,不行」,阮女竟丢下1句「我已经走了」即离去,柯妇女儿愤而提遗弃告诉,一、二审法官均认,阮女虽行为可议,但柯妇非无自救能力之人,判阮女无罪,

一审判决指出,越籍阮姓女子,在2022年7月12日申请来台,负责台中市重度身障柯姓妇人照护工作,却在到职9天,以英文传送简讯给柯妇女儿说「老板,我外出访友,妳能回来照顾妳母亲吗?」柯妇女儿回说「太远了,不行」,阮女再回「我已经走了」,后在对于柯妇女儿传讯,皆已读不回。

柯妇女儿对于阮女行径深表愤怒,主张母亲领有重度身障手册,不良于行,每日需导尿4次,属无自救能力之人,依照契约,阮女有扶助、保护母亲责任,却擅自离去,就此对阮女提出遗弃告诉;不过阮女通缉到案供称,离开时柯妇在睡觉,亦有传讯请柯妇女儿返家照顾,并未遗弃柯妇。

一审法官审理,柯妇双腿不良于行,需乘坐轮椅代步,不过其意识清楚、沟通无碍,且能使用手机及通讯软体对外联系,是否属于「非待他人之扶养、保护即不能维持其生存」之无自救力之人,已有疑问,另外阮女离开前已为柯妇导尿完毕,截至隔天上午都无需导尿,且隔天上午会有师兄姐到柯妇居住的佛到院探视,因此阮女是否构成遗弃,仍有疑问。

法官认为,柯妇女儿对柯妇有照顾、抚养义务,虽然阮女行为可议,但阮女离开时已有通知科妇女儿,主观上即无遗弃故意,判阮女无罪;柯妇女儿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21日审结,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柯妇女儿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