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隐匿财产 税局可声请假扣押

依税捐稽征法第24条规定,财政部认定欠税人将逃往海外时,可依法函请内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最多为五年。

按照财政部2017年函释,欠税案件依税额级距可以分为轻微、中等、高等、重大等情况,轻微者为个人、营利事业欠税金额依序低于100万元、200万元,国税局只会列管其财产,不会限制出境。

但个人、营利事业欠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为中等欠税案件,国税局将启动查核措施,若有隐匿或是规避情况将限制出境。

而高等欠税案件为个人、营利事业欠税额分别在300万元~1千万元、600万元~2千万元,财部也规定,若有出国频繁、长期滞留国外或行踪不明等任一情况,会限制出境。至于重大欠税案件,包括个人欠税金额达1千万元、营利事业欠税金额超过2千万元,将直接限制出境。

另欠税案件的法定缴纳期间届满后,国税局若认为个人或企业可能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税迹象,税局可向法院声请对其财产办理假扣押,确保税捐且欠税人出境限制无法解除。

举例而言,台南市A公司因申报销售资料异常,有大量的关系交易且漏开发票情况,南区国税局核定要求补课营业税1,700万元,但A公司负责人不仅恶意倒闭,还将帐上1,400万元款项转汇到他个人帐户,还打算逃往海外。

国税局发现负责人明显有隐匿财产及逃税情况,因此赶紧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并获裁定准许后,移送行政执行署扣押其名下财产,而内政部也同步限制出境,最后负责人无法离台,这才缴清全部欠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