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置废木材酿大火超刺鼻 环保局重罚并命业者限期清理

高雄市林园区中芸三路5日上午发生废木材闷烧火灾,大火造成严重空气污染,高市府环保局将对堆置废弃物业者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32条规定从重裁罚。(高市府环保局提供/洪浩轩高雄传真)

高雄市林园区中芸三路5日上午发生废木材闷烧火灾,大火造成严重空气污染,高市府环保局将对堆置废弃物业者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32条规定从重裁罚。(高市府环保局提供/洪浩轩高雄传真)

高雄市林园区中芸三路5日上午发生废木材闷烧火灾,大火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居民苦不堪言,高市府环保局立即派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决定对堆置废弃物业者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32条规定从重裁罚,另火灾涉及公共危险罪部份,将依刑法第175条规定,移送法办。

林园区中芸三路268巷附近5日上午10时23分发生废木材闷烧火灾,引发附近粒状物及异味污染,严重影响空气品质,且该场大火燃烧许久,不少居民反应味道刺鼻,许多网友纷纷到脸书上留言「臭到整个林园区的人不知道要躲去哪里」、「臭味真的快把我们熏死了」。

对此,环保局指出,他们于2021年4月21日稽查发现龚姓民众承租土地后,又借给其他2名民众堆置废木材,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就提供土地堆置废弃物,另外,也查获3家业者非法清运废木材,行为人涉犯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规定,环保局已于2021年6月2日移送法办,目前地检署侦办中。

环保局强调,为了加速现场废弃物清理,环保局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71条规定,命相关行为人及受托清除处理业者限期30日内清理,若届期不为清除处理将移送强制执行,清除前会派员定期巡视,避免再次复燃。由于业者随意堆置废弃物,环保局将对该业者依违反空污法从重裁罚,另火灾涉及公共危险罪部份,则依刑法第175条规定,移送法办。

环保局长张瑞珲表示,部份不肖业者为了谋利,常将废弃物非法弃置于农地或租赁厂房,影响环境品质,因此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应谨慎出租土地、厂房,如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就随意提供土地堆置废弃物,将触犯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规定,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罚金,同时还必须负担清除处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