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神抹黑大阪办事处 法界吁谢 也应提告

杨蕙如带网军辱我驻日大阪办事处,法院认证依侮辱公署罪判刑,法界认为谢长廷应以相同标准对杨女提民事诉讼求偿及要求道歉。图为谢长廷(左)2008年代表民进党参选总统,杨蕙如(右)为谢助选。(本报资料照片)

3年前关西机场事件后,我大阪办事处受到网军攻击谩骂,如今刑事部分法官认定杨蕙如花钱养网军带风向造谣,法界也呼吁驻日代表谢长廷,不要只考虑自己的名誉权到处打官司,应该用相同标准提起民事诉讼求偿,及要求杨女道歉。

谢长廷对外界评论他对于关西机场事件相当有意见,认为涉及他身为外交官的名誉权受损,委任律师在台湾提起多起民事诉讼,但对于我国驻日大阪办事处及其公务员被「栽赃抹黑」一事,却未提起求偿诉讼,让外界相当疑惑。

余淑杏律师解释,驻大阪办事处不是公法人,只是公法人辖下的行政机关,因此不具有法律人格,理论上应当无法行使求偿权利,但已有部分法院改采肯定见解,认为行政机关虽非公法人,但也能受名誉权保护,可提起回复名誉的诉讼。

余淑杏认为,行政机关的名誉会影响人民对国家与政府的信任,与社会安定息息相关,因此对于侮辱公署的案件,行政机关仍应勇于向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才能有效杜绝不实讯息传布,维护健全国家机能。

律师陈宗元引法院判决表示,对行政机关公然侮辱即构成犯罪,可见《刑法》承认行政机关有名誉权,如果不构成名誉权被侵犯,那公然侮辱行政机关有何犯罪?行政机关也有名誉权,得请求加害人回复名誉的损害赔偿。

律师张渊森则以近年终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行政机关、法人可不可以请求非财产上损害,法界有争议,但依据最高法院近年的判决,认为只能请求登报道歉,不能请求名誉受损的精神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