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生的女儿要考大学 妻急返大陆不归!人夫怒断婚

借口前夫生的女儿要考大学,他妻急返大陆处里却不回来,人夫怒诉离婚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大陆女子小萱(均化名)结婚,婚后小萱来台与同住。不料,小萱在3年后,以在大陆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将考大学,急需返回大陆处理,但却归期一延再延,并无归返的意思。阿国虽向法院声请小萱履行同居义务获准,但小萱仍不返台共同生活,因此愤而诉请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虽经合法通知,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调阅入出境资料显示,小萱当年出境之后,迄今未再有入境台湾的纪录,堪信阿国所说为真实。

法官认,夫妻之一方于同居之诉判决确定后,仍不履行同居义务,在此状态继续存在中,而又无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即与民法第1052条第1项第5款所定之离婚要件相当。

法官考量,小萱婚后以在大陆有要事处理为由,竟于出境后就未再返台与阿国共同生活,先前已经过法院裁定,小萱应当履行同居并确定后,小萱至今仍拒绝返家履行同居义务,也未提出不能同居的正当理由。

法官审酌,小萱所为,明显是恶意遗弃阿国在继续状态中,因此阿国依民法第1052条第1项第5款规定,请求判决离婚,洵属有据,应予准许。